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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邻居发生争吵,女方问先冲上来打我,拉扯的时候推了女方一下,女方没有站稳把手摔伤了。请问这种情况定为意外伤害还是故意伤害?派出所让我签故意伤害的口供,我拒签。派出所有权力拘留我24小时或送看守所吗?请问这种情况定为意外伤害还是故意伤害?派出所有权力拘留我24小时或送看守所吗?

刑事辩护 2019-06-10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罪的刑法条文故意伤害罪会不会收财产及会不会坐牢都有表示。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罚。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故意伤害案,一般以伤害结果作为处理(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致人轻微伤,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拘留后,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更不会给予刑事处罚);
      
    2、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含轻伤),构成犯罪的,应依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中,轻伤害案,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受害人可以放弃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不管什么情况,行为人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同一个案件,判决以前给予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只要涉嫌违法犯罪,就有权对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或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只要有证据证明中国合法公民、外国合法公民、无国籍人员等在中国境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就可以依法对上述人员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传唤违法行为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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