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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因为工作,我被牵扯进一桩玩忽职守的案件调查中,上面领导都有脱离不了的关系,可是检查院明知也没有调查,法院将我这个小办事员判了缓刑,我因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可是现在又怕得罪了检查院和单位领导,他们会狼狈为奸,在二审中把我判的更重,我该如何?   谢谢您了,我要急死了可是检查院明知也没有调查,提出上诉,可是现在又怕得罪了检查院和单位领导,我该如何?

刑事辩护 2019-05-13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不服一审刑事诉讼判决,应当区分下列情况来进行确定:
    1、被害人不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被告人、自诉人不服。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人民检察院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这就是下抗上审。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您若不服,可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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