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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四个去帮朋友打架 到了哪里 没有动手被对面的人揍了 我朋友叫的还有别人 他们动手了 我们两边都是皮外伤 然后我报警了 我们四个去派出所录了口供,派出所拿出照片让我们指认的对面的人,我们双方都皮外伤 脸肿了 胳膊肿了 ,我想问一下 最后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我们都满18了!我们四个去帮朋友打架 到了哪里 没有动手被对面的人揍了 我朋友叫的还有别人 他们动手了 我们两边都是皮外伤 然后我报警了 我们四个

刑事辩护 2019-02-03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个人吵架互相都动手了,如果造成的都是轻微伤,都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 双方打架, 致对方都是轻伤 。双方都属于涉嫌故意伤害罪。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也都要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对方没有使用器械,你不属于正当防卫,双方都属于打架斗殴行为。
    如果对方使用器械,你在反抗中造成对方轻伤,则属于正当防卫。
  • 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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