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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做会计,水平有限。离职后,我学了税法等知识,发现以前在那家公司做的账有重大偷税行为。估计偷税有二百万之多,不知我要举报此公司的话,相关人员要负什么责任?请回答一下。另外,我发现另一家公司,有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而实际上已全部收回(有五六百万)被老板挪作他用,他老板是不是职务侵占?

综合法律 2019-01-09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各地量刑标准不完全相同,最高法院以前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侵占5000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十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关于公司偷税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的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客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远见定处罚。
    对多次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筇地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因从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进7年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倍以下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就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当选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八月照前款规定和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未经处罚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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