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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游戏厅上了两天班,被公安局起诉涉嫌开设赌场。里面上班人员牵涉酒吧寻衅滋事人命案。现公安已把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我该怎么办?被公安局起诉涉嫌开设赌场。里面上班人员牵涉酒吧寻衅滋事人命案。现公安已把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

综合法律 2019-02-11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6、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 开设赌场罪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是开设者不直接参与赌博,以收取场地费、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
      
    2、是开设者直接参与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机、老虎机或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
      
    3、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第一种、第二种形式九十年代比较常见,现在主要是第三种形式
  • 只有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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