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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解答我是一名工地技术员,2014年11月1日在办公室做资料,接到领导电话,叫我开车去接人,我去接人后,三辆外地车牌照的,让我带路,到了那边工地上,知道是打架的事情,这时候领导还没有来,我问工地上的人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领导来了,他喝了酒,就叫来的那帮人和他自己,把那边的一个老百姓给打了,鉴定为重伤,后来私了,赔了68万,现在被打的人一点事也没有,都能下地干活了,谅解书也签字了,但是我领导在里面交代了说是找的社会上的人打的,派出所还在抓人,我想问我有没有事,我不想去,会不会一直找我,我是打工的,挣点钱不容易,他们工地上的人把我说出来人是我带来的,领导叫我去做笔录,现在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我要是不去会通缉我吗?我问工地上的人发生了什么事情,现在被打的人一点事也没有,谅解书也签字了,现在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08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打架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4、法律依据:《刑法》《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如果是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是不会留下案底的。n二: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n1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n2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n3你至人3肋骨断裂,应属二级轻伤,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网上通缉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长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另外,所谓“网上通缉犯”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其他地方出现嫌疑人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
    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在公安部门的公开的网页上,也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的资料。而在各地方的公安部门网页上,也只有部分。想获得全面的,对老百姓来说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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