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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某会计负责拿着公司保险柜唯一的一把钥匙,后来保险柜里10万多元不翼而飞。该会计也承认钥匙从未离身,但始终不承认其本人偷拿,而警方调查确认没有外人偷盗,也已经无法找到该笔钱的下落,该会计无法说清,即无法脱离干系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该会计构成职务侵占罪么?私营公司某会计负责拿着公司保险柜唯一的一把钥匙,该会计也承认钥匙从未离身,法院可以认定该会计构成职务侵占罪么?

保险纠纷 2019-02-08 0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2)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首先,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最后,必须非法占有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根据司法实践,数额较大以5000元至1万元为起点。
    2.责任要素为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您好,涉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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