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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名义帮别人办理营业执照,然后过段时间法人变更为别人,这样操作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诉讼 2019-03-09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
    章程修正案
    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指定委托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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