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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男朋友和另外两个合伙人开了一家公司,但是因为他们开的公司和他正在就职的公司有业务往来,所以他不方便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于是用了我的身份证,我想知道,如果公司亏损,我是否要承担一切责任我男朋友和另外两个合伙人开了一家公司,所以他不方便用自己的名字注册,是否要承担一切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1-21 0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注册合伙企业必须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合伙开公司,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通常情况下,投资现金的股东应享受更多的利润回报,因为其投资的风险更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投资现金的股东损失也将最大,合伙人之间也可以商定各自投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出资比例通常与利润分配比例是一致的,但也可以由合伙人商议而定。
  • 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不承担亏损,意味着不出资,不出资那就不是合伙人了。
    所以合伙人不可以只分配利润而不出资(即不承担亏损)。
    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只承担亏损,而不分利润。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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