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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同学打架了。当时他来之前给我打过电话,说是来找人的问了我地址我也说了,后来跟别人起了冲突打了别人我当时就去拉他们叫他们不要打,被打人也证实了我没打人还有当地好多人可以做证。昨天派出所叫我去跟他们说清楚我晚上就去了,我一进去派出所就说我是投案自首说我犯法了要坐牢。我就问我犯什么法了,他们就说我跟朋友通话频繁就犯法了。说我朋友事先打电话就要判断出来他们是来找麻烦的,现在他们一个打人的都没抓到反倒是我们几个劝架的全部犯法了时不时就要跑派出所班都没法上了,而且跟我说要坐牢还会留案底。我现在该怎么办,?被打人也证实了我没打人还有当地好多人可以做证。我一进去派出所就说我是投案自首说我犯法了要坐牢。?

刑事辩护 2019-03-06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情节不同可能触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杀人等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坐牢期间打架是否会延长出狱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了分析:如果因打架而致造成对方轻伤以上伤情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要由法院进行判刑,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期会加长,当然也就比原判的收监服刑时间要长。如果在监狱内打架不构成犯罪的,则应由监狱方进行管教,但不会影响到原判的刑期,在原判刑期到期后仍会按期释放,不会因此而延长出狱时间。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因为打架造成了对他人身体伤害达到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因而触犯了刑法【故意伤害罪】量刑上,司法解释中规定,使一人轻伤的,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考虑自首的情节,在量刑上一般会从轻,判6个月左右。这样的案件,造成的伤害不是很大,但是不判刑又不好,因为要考虑被害者的利益和内心情感。
    一般而言会是缓刑,也就是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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