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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11年了,这几年他都是动不动就打我,疑心重,我受不了他的打骂,我去法院起诉他离婚,他现在就不在家,法院的人去他家找不到他,没人接起诉书,他又不肯离婚,我要怎样才能跟他离婚我跟我老公结婚11年了,我去法院起诉他离婚,他又不肯离婚,我要怎样才能跟他离婚

离婚 2019-03-12 14: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家庭暴力,但是举证非常难,如果证据都被毁掉了,就更不好认定了。但是如果真的想离婚,可以照样起诉离婚,男方虽不同意,又不能证明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就算是法院判决不离婚,在6个月之后再次提出离婚,一般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所以你要有决心。
    同时在离婚期间注意自我保护,一是搬出来单独居住,不直接发生冲突,二是如果他继续对你施暴,就及时拨打110,即可以震慑他,也可以让公安机关留案底,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为: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具备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离婚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后,可以到管辖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你可以收集整理性格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院应该支持你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方式要求;
    三、在双方结婚后,你偿还的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
    四、关于诉讼费由按照诉讼费收费标准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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