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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找了一份兼职,是手工制作的,去询问之后,要求我交300元押金,说做手工挣了600才能还300元押金,还签了合同,时间一年,如果不做满就不退还押金,本来觉得很好挣,但是做了之后才发现很难,四个小时赚不到两块钱,并且做好的东西经常被以不合格为由不给结账。本来以为是自己不够熟练,但是遇到一位也做这个工作的人,她说做了半年了,一直没挣回来呢,每天都做这个,耗时间,挣得又少,老板材料每次给的也少,也没有车费补贴。请问律师先生,我怎么才能把押金要回来呢,有相关的劳动规定,这个公司的行为犯法吗?如果不做满就不退还押金,请问律师先生,我怎么才能把押金要回来呢

合同纠纷 2019-01-18 2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你可以提供证据向人社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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