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强制措施,适用于被告人确实无法继续被关押于看守所或者羁押期届满的情况。与刑事拘留、逮捕相比,取保候审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采取取保候审不能导致引发社会危险,因此能够取得取保候审的人通常罪行较轻,判罚不会太重;
2、取保候审的人在监狱外等待开庭审判;
3、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有保证人;
4、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最终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