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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爸是一名货车司机,因装卸货物,在车斗上进行作业,可是发生意外,他在之前购买了座位险,保险公司人员说,座位险要求司机在座位上发生事故才可以获得理赔,这种情况超越了理赔范围,请问他们的这种解释合理吗?在之前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能获得赔偿,现在怎么又这么说了呢?他在之前购买了座位险,座位险要求司机在座位上发生事故才可以获得理赔,现在怎么又这么说了呢?

交通事故 2019-05-10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伤残赔偿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赔偿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烫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是两年,事故导致财物损失诉讼时效也就两年,如果对方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即使法院受理,也会由保险公司应诉,不需要您个人承担。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交给保险公司就可以了,您只需要与您的保险公司保持沟通即可。
  • 我们的机动车都是购买强制保险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会在强制保险的范围内予以理赔。那我们的强制保险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车辆强制险免赔的情形有哪些?车辆强制性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因为车辆保险强制险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所以不论是否有责任,都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但是车辆保险强制险的最高赔偿金额只有
    12.5万元。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如下所示:
    一、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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