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的房屋自1999年改造浴池经营自今,在遇棚户区改造,评诂按住房我该怎样维权(经营面积太小沒办营业执照)??我的房屋自1999年改造浴池经营自今,在遇棚户区改造,评诂按住房我该怎样维权(经营面积太小沒办营业执照)

综合法律 2019-05-11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拆迁前是从事商业活动的,拆迁人应当按法律规定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当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拆迁时,房产证上登记是商业用房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被偿。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也就是房主证上登记的是商业用途。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 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我们该如何正确有效的维权,这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涉及你依据自己情况而采取的合理有效途径,有时路走错了,目的或者愿望再合法、正当,也不能达到维权的目的。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
    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救济办法,购房者在维权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途径,不能出现了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墙面掉漆,却要求开发商退房,为此找专业机构检测问题,请律师代理,结果花了很多钱还是得不到法院支持。
    也不能房屋漏水严重修了好几次也不能修好,开发商威胁律师费高或者给点好处购房者就签了收房通知,日后再想维权就存在困难了。因此,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先咨询律师看看应该采取什么途径维权,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信的责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最重要的。
  • 棚户区中的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其它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衢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