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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哦 如果三个人注册了一家公司 后又找了另外三个人以这个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家店 另外三个人不是公司的股东 但是一起出资开了这家店 请问这是什么性质的 ?如果现在这三个股东要求每个月从另外那三个人的营业额中收取10%的管理费 这样合法吗?但是一起出资开了这家店 请问这是什么性质的 这样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19-03-27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注册公司的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代理注册公司面临以下风险:
    第一 行政责任. 针对虚报注册资本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一经查实会对公司除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二 刑事责任: 虚报或抽讨注册资金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 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如果有注册资本虚报
  • 对于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的新股东出资时间问题,很多人存在误区。
    一般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以新股东交付转让价款时间为新股东出资时间;其二是以原股东交付出资时间为受让股东出资时间。
    应以第二种判断为准。因为,股权转让是经依法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要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
  • 可以依据公司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如果小股东或者小股东们的股权比例达到1/10便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以避免重要事项无法开会决议,致使公司经营出现僵局。【股权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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