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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没有户口?爸爸.妈妈没有结婚证同居七年.以有2个小孩.而现在父母2人又分手.小孩由男方带.问怎样才能上户口

离婚 2019-01-20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规定是,夫妻自领取结婚证起,两位的收入和所得,不管登记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有平等处置权。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 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 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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