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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塘厦案件宵边派出所派出所移交检察院

刑事辩护 2023-03-05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违法事实,依据充沛,移交检察院检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内,由办案部门填写立案备案登记表,连同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不立案的原因和
    法律依据:
    ,由办案部门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监督员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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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意味着移交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标志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可以委托律师将案卷材料(嫌疑人口供、程序卷、证人证言等)阅出,同时根据案卷材料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就下一步案件事实及证据问题跟检察官沟通,确定初步辩护意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 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意味着移交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标志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可以委托律师将案卷材料(嫌疑人口供、程序卷、证人证言等)阅出,同时根据案卷材料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就下一步案件事实及证据问题跟检察官沟通,确定初步辩护意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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