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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离婚有一个多月了然后我们我们结婚也就是我们是从一八年的二月二月份然后领了结婚证三月份三月份然后领了离婚证我们的彩礼是八万八然后还有还有一万多家还有那个见面礼的钱加在一起是一万多不到两万块然后呢我跟他领了结婚证以后就到了苏州一起上班生活同居在一起了然后呢因为脾气不合吵架打架而导致离婚当时我是这样想的只要能和他离婚我什么都不要然后我把我的首饰还有彩礼钱都还给他了都给他了但是就是那个不是你好我和我老公离婚有一个多月了然后我们我们结婚也就是我们是从一八年的二月二月份然后领了结婚证三月份三月份然后领了离婚证我们的彩礼是八万八然后还有还有一万多家还有那个见面礼的钱加在一起是一万多不到两万块

离婚 2019-05-10 08: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夫妻离婚,分二种形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二、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原则上:一人一半。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所以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
    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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