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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做了13年的厂长,现在老板叫我去做普工我不去,然后老板口头上答应给我赔偿金,但是要我写辞职报告 ,我不写说不给我赔偿金了,我要不要写辞职报告?然后老板口头上答应给我赔偿金,但是要我写辞职报告 我不写说不给我赔偿金了,我要不要写辞职报告?

合同纠纷 2019-05-21 0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

  • 1.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您的赔偿工资包含上年的年终奖奖金以及车贴饭贴。
    2.您工作满一年的,年休假5天,由公司统筹安排年休假。如果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的,经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您休年休假。对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追究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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