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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阜宁市人民医院转到启东市妇幼医院,现在想转到其他医院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3-07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积极办理出院
  • 【法律分析】: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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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1、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由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登记即可转院。
    2、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含本市转院定点医疗机构);
    a、由定点专科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登记;
    b、定点医疗机构将手续完备的转院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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