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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 ,在工厂里干了四年多没签劳动合同,没给叫社保!厂搬迁本人不去了给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1-18 0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公司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双方达不成一致协议,后不提供劳动条件给你,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如果单位不但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反而解雇你,那么你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发生争议,由当地政府的劳动部门处理。单位不执行劳动部门监察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需要你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 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
    (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以单位不缴社保为由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辞职书,可马上走人。并可主张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主张单位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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