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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用卡透支3三个月了现在欠款13300多,请问这样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1-18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
    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 信用卡透支额度超了,按临时超限消费来处理
      举例:以平安信用卡为例:
      实际使用超过固定额度的部分将收取超限手续费。超限手续费按超限部分的5%收取,不设最高和最低收费限额(超限费暂不收取)
    信用卡还款后,额度保持不变,还是以前的额度。

  • 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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