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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注销温州当地的办理的个体工商户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3-09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户注销的程序为:携带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和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直接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个体工商户注销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个体户可以注销,个体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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