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我的车是今年3月20号被对方追尾,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是挂靠公司的卡车,现在保险公司的赔款已经到挂靠公司,但挂靠公司扣住钱不给卡车老板,所以至今我没有收到赔款,我应该怎么处理,现在保险公司的赔款已经到挂靠公司,但挂靠公司扣住钱不给卡车老板,我应该怎么处理

保险纠纷 2019-02-13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由交警部门认定,建议立即报警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对方全责,无责方可以向保险方报保险,但无责任方所投保的保险方无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车辆被追尾,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属于机动车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关赔偿问题分析如下: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对方负全部责任,所以,首先由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你的全部损失;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由对方驾驶人予以赔偿。
    二、根据法律规定,在对方驾驶人向你赔偿损失前,交强险的保险金和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金都应该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受害人,禁止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即对方对方车主,所以,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对方车主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对方车主没有将保险金转交给你的情况下,你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如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没有购买交强险,应该由对方车辆所有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你车辆被追尾受到损坏,你有权要求对方驾驶人赔偿你的车辆维修费。如你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你还可以要去对方驾驶人赔偿车辆停运损失。
    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三部分,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百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