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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私人借贷的人那里被骗了1.3万元一直没给我,他不在哈尔滨本地我能起诉他吗?

诈骗 2023-03-10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纠纷应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或者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去其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要看具体情况,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是民事纠纷,你就只能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描述有一点点问题,这种情况下,你报案不能叫什么“告他”,你起诉到法院,才算是告他。
    去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需要有对方什么身份证信息。
    而且,你不是去公安局报案,是去基层有管辖权的派出所。案发地管辖原则,在哪里案发,在哪里的派出所报案。
    如果你说的骗了你的钱,是诈骗,那就是去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你说的骗了你的钱,是用类似虚言假话,杜撰的理由向你借钱,那要看对方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目的,综合情况才能确定是不是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
    刑事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去公安机关报警即可。
    民事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对方。——这才是你需要告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才需要对方被告人的身份证信息,还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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