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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温州冠盛工龄已十年了,社保交了一年多,年底公司要搬迁到南京,我不想去了,请问公司应怎么赔偿。社保交了一年多,年底公司要搬迁到南京,请问公司应怎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1-19 13: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劳动关系解除没有公司方面的补偿,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不随迁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条件,均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
    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 劳动者辞职的,其缴纳的社保,用人单位是不能全部扣回的,劳动者可以把社保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公积金与社保类似。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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