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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3-10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应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1、交通事故应赔偿的范围是: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类;
    (2)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造成他人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致使他人死亡,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第一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全责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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