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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我的医疗报销损失7300元,公司是否有责任报销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 2023-03-10 2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费不能报销的,不能报销的费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不能通过补办来报销的,劳动者可以就在社会保险正常缴纳时能够报销的部分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 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则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已经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则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则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已经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则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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