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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哺乳期,孩子8个月,夫妻感情不和,我想离婚,但是我没有工作没有房子,无经济能力扶养孩子。请问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我现在哺乳期,孩子8个月,夫妻感情不和,无经济能力扶养孩子。请问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

离婚 2019-04-24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财产分配原则 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是对于有确实证据 证明一方对于家庭生活之中 照顾老人 孩子 付出较多 可以适当多分共同才产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看男女双方之中哪一方的综合条件更好
    有稳定的住所 稳定的工作收入 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或者孩子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改变其共同生活对其正常成长不利。

  • 1、离婚,法律倾斜保护女方和子女利益、保护无过错方,合理解决纠纷子女的抚养问题:
    (1)离婚后,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对于家暴行为,出于自我保护你应当报警。注意报警要警方出具报警回执,是证明男方有对你实施家暴的证据。
    3、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我国《婚姻法》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哺乳期内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就是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坚持离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国《婚姻法》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就本案而言,财产1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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