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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私人借贷的人那里被骗走了13000元一直没有给我他不在哈尔滨本地我能起诉他吗?

诈骗 2023-03-11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的借贷,如果不还的,可以直接向对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要看具体情况,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是民事纠纷,你就只能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描述有一点点问题,这种情况下,你报案不能叫什么“告他”,你起诉到法院,才算是告他。
    去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需要有对方什么身份证信息。
    而且,你不是去公安局报案,是去基层有管辖权的派出所。案发地管辖原则,在哪里案发,在哪里的派出所报案。
    如果你说的骗了你的钱,是诈骗,那就是去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你说的骗了你的钱,是用类似虚言假话,杜撰的理由向你借钱,那要看对方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目的,综合情况才能确定是不是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
    刑事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去公安机关报警即可。
    民事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对方。——这才是你需要告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才需要对方被告人的身份证信息,还有联系方式。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人借款不还可以去相应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起诉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的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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