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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事故的受伤者,右股骨颈骨折,向法院起诉,今天法官说,如果内固定可以做残疾鉴定,不能做残疾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3-12 0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残疾的,受害人可以委托交警部门选择鉴定机构,交警部门会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在起诉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也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指的是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存在残疾的,可以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如果有残疾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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