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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逾期两个月,银行催款后以还清两个月逾期金额。现担保公司强行扣了车子,并要求把车子剩下的车贷还清,并要付15000元违约金才可以归还车子,我该怎么办。银行催款后以还清两个月逾期金额。现担保公司强行扣了车子,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1-30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您好,您的咨询涉及返还原物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对方拖走您的车,您是车辆的所有权人,成立所有权侵权关系,你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受《物权法》保护;您和对方签订车贷合同,成立借款合同关系,双方都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您违约,对方可主张违约责任。
    2、关于擅自更换车钥匙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应该查看当时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更换车钥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您擅自更换车钥匙构成违约,您将要承担违约后的违约责任。在你违约的情况下,对方应当向法院起诉你,在法院判决后,对方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您的车辆,获得救济。无权将车拖走直接占有您的车。
    3、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的规定,您的车辆所有权受到物权法的保护,车贷关系属于借款关系,车辆仍属于您的合法财产,您违约对方主张债权只能通过合法方式主张,无权不经任何法律程序私自拖走你的车辆。因此,您是可以及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要求对方及时返还车辆;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 车贷担保人条件有:
    1、除担保以外,没有参与车贷整个过程,与整个车贷无牵连;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资产,具备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
    4、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具有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明;
    5、个人征信良好。只要同时符合以上条款的个人,就可以担保。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如果担保公司要求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不给,在对方起诉后,要求法院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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