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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因聚众斗殴被公安局邢事拘留了一个月后取保出来的,后来检察机关也没有起诉我,现在同案的人大部分已判刑,但是因为量刑过重他们全部上诉翻供了,请问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我是去年因聚众斗殴被公安局邢事拘留了一个月后取保出来的,后来检察机关也没有起诉我,请问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综合法律 2019-01-18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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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1、《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上海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对聚众斗殴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聚众斗殴的起因、人数、次数、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对聚众斗殴犯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有期徒刑2个月;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每增加一次聚众斗殴,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至4年:
    (1)多次聚众斗殴;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 每增加上述一项情形或同种情形一次的,增加有期徒刑1年;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有期徒刑3个月;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9个月;每增加一次聚众斗殴,增加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社会影响恶劣的; 2.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斗殴的。” 据此,你可根据案情自行判断,或者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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