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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有担保人签名,但是到期了,电话也关机,人也找不到,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3-11 2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可以解决。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
    《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
    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法律是不保护高出的利息,但是放高利贷这帮人都不是善良之辈,还是小心为上。
  • 您好,如果担保的担保期限届满,而担保人拒绝再次保证,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主合同依旧有效,担保人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如果持复印件去续保,正常情况下,需要保证人亲自到场签订合同,仅仅是复印件是办理不了保证的,即便办理了,对保证人也是不能产生约束力的。

  • 1、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但给予债务人一定的还款准备时间。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担保人如果确实代偿了债务人的债务(需要提供还款依据),那么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如果在借条上你是证明人的,则不需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借款的,你也没有帮借款人还款的法律义务。
      证明人与担保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证明人仅是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与证明人无关,仍应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而担保人则需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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