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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问一下,婚前付首付买的房子,离婚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1-20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答如下: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 《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于知识产权收益的时间性,在当事人取得知识产权后,因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与财产性收益的实现并不同步;所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军人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1、将自己婚前的房屋加上妻子的名字是一种赠与的行为,就是将属于自己的产权部分赠与了妻子,这时候房屋是共有状态;  
    2、赠与行为适用的是《合同法》和《物权法》而不是《婚姻法》  
    3、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举重以明轻”之法理,如发生纠纷,法律将作如下裁断:“这部分还款作为父母对你的单方面赠与,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此无需公证。如还有疑问(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请直接来电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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