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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十几年 育有一女两子 女儿已成家 两未成年儿子跟随父亲 媳妇拿走财产走了 该如何追回部分财产离婚后同居十几年 两未成年儿子跟随父亲 媳妇拿走财产走了 该如何追回部分财产

离婚 2019-02-28 1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到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原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即可。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依法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双方另有约定外都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并适当照顾女方和无经济收入来源者或生活困难者。若对方有家暴、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可主张其少分财产并支付赔偿金。
    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根据对子女健康成长等有利原则进行确定。两岁以下的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归女方,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小孩的抚养权时应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实际携带抚养小孩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可以主张其收入的20-30%,并参考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及小孩生活及教育等实际需要。
    不明之处请电话咨询本律师。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所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观点,此“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
    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不是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目前不再有事实婚姻一说。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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