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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我的户口转到杭三滨江区出租房东家中臼可以申请廉租房

其他 2023-03-17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前往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开,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手续有: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公示无异议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一、申请廉租房要求有哪些
    1、申请廉租房要求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廉租房可以住一辈子吗
    廉租房不可以住一辈子。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产权归国家和当地政府所有。廉租房以低廉的租金解决部分困难户的暂时性居住,不属于长期居住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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