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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离职5年,原单位倒闭,而且没有离职证明,怎么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1-19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提取公积金需要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下面,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项。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一)部分提取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由单位在当月汇缴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先将帐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大部分城市本市户口要辞职两年以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外地户口辞职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离职后想要转移公积金就不需要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根据大部分城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情况:一是非本市城镇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在本市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是本市城镇户口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所在居委会开出的两年末就业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上述提取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不需复印件)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带上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还有辞职时公司给的公积金相关资料、特别需要是要让公司给开具一份公积金提取证明,所以资料原件及复件各一份就可以,这样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
      不提取公积金:离职者重新就业,新单位继续给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把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内。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略有差异,最好直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劳动者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
    1、搜索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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