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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有一儿一女,主动提出离婚,按法律法规,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1-21 2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倾向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 离婚纠纷适用的法律,主体法主要就是《婚姻法》,其中农村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土地纷争,可能会用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程序法适用《民事诉讼法》。 一【《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法】《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法》中含盖了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基本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二【农村离婚案件中的土地纷争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程序法适用《民事诉讼法》】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在诉讼履行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 男女双方离婚时,一方是否需要赔偿另一方,主要看有无《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如果没有过错情形,就不需要赔偿。在离婚时并不存在男方要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这样的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双方都存在上述《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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