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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个月前已签了合伙企业退伙协议,但有限合伙企业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现在由于企业资金方面的变更,找我继续在股东协议上签字。请问我是否应该继续签字?有何法律风险?我1个月前已签了合伙企业退伙协议,但有限合伙企业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有何法律风险?

综合法律 2019-02-06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 合伙企业变更需要注意:合伙企业中的转让财产份额,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类似,也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即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包括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这种情况下,财产份额转让后不会导致合伙人的增加,也不会有新的人加入到合伙企业中,不会破坏原有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合伙企业法》对此规定,仅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是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4.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不涉及修改章程的可不提交);
    5. 公司营业执照;
    6.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变更公司名称的,须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 合伙做生意,一般是要按照合伙协议履行责任和义务。
    1、合伙协议具有合伙人之间的最高约束力,任何不遵守合伙协议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如果按照合伙协议,解散的条件没有发生;有合伙人提出退伙和解散,合伙人之间应该按照退伙协议约定履行了退伙手续,而留下的合伙人又不打算另找别人入伙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解散。
    3、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出资人所有,退伙和解散,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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