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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5年被安置在石家庄铁路建筑段,86年提出辞职(单位按开除),档案一直在原单位,现在是否能查看,复印我的档案我是85年被安置在石家庄铁路建筑段,86年提出辞职(单位按开除)是否能查看

合同纠纷 2019-02-11 0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2、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开除与辞职的区别:  
    1、离职的原因不同。开除是因为严重违法或严重错误而离职。辞职可以不因任何理由辞职。  
    2、离职的待遇不同。开除离职没有任何补偿。辞职离职有工龄补偿。  
    3、做出离职决定的主体不同。开除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单位。辞职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劳动者自己。  
    4、离职的时间不同。开除决定做出后,对劳动者限期离职。辞职离职,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不能立即离职。  
    5、离职的性质不同。开除是强制离职。辞职是自愿离职。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假如你辞职的那家单位将你的档案是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您要做的是拿着这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我们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   相关法律条文: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相关内容: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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