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们住在一起了,举办过婚礼了,但是没有结婚证,我们算是合法夫妻吗,处理一些事,能算夫妻名义吗

离婚 2019-04-30 0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 ,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
    (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 一、在民间,大家通常看是不是举行了婚礼,举行了婚礼的,一般认为就是夫妻了;
      
    二、法律上,以是否到婚姻登机机关登记为标准,登记了就是合法夫妻;未登记的,只是同居。
      
    三、当然,法律也规定的无效婚姻,意思就是即使登记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在我国,无效婚姻主要有两类,
      
    1、自始无效婚姻,即从来就不是合法夫妻。包括: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可撤销婚姻,未撤销前是合法的,撤销后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包括: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未达法定婚龄的;
      
    (3)违背当事人意愿的。
  •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属于合法夫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