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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家人71岁交通事故轻伤住院3个月,还没有恢复脚痛,保险公司要求出院,只赔偿食物费3000元,护理费4500元,共赔偿7500元,伤还没有完全好,我该怎么办?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3-2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解答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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