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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3-21 16: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责任包括: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2.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法律分析: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不包括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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