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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2012年出生的,当时我还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向当地缴纳了8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这个费用能退还吗?

子女抚养 2023-03-21 1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分析:以前交的社会抚养费是不可以退款的,缴纳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于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相关人员。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公民因超生加重了未来的社会负担而在最开始做出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因此,其性质属于预先缴纳的补偿性行政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交纳社会抚养费后不能退回,社会抚养费是当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征收决定,是当事人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时产生的,其交纳社会抚养费之后该费用会全部上缴国库,不予退还。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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