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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啊?我想问一下能不能恢复?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3-21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 法律分析:可以去申请恢复经营,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一种处罚,也就是主体资格虽然存在,但已经是退出市场了,这是不能恢复的,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你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以下。 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不满意提出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 行政机关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原则上不能恢复的
    但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觉得不合法的,可以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三天内书面要求听证、或向上一级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也可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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