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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订婚后退婚的问题。去年相亲认识一女孩,年底时订婚了,今年意外发现她之前和别人经过结婚证,后来离婚了,这个事情女方及家人并未提前告知我,我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决定退婚。在我们订婚期间,女方怀孕后自然流产,现在女方以这个理由拒绝退还三金及订婚礼,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咨询一下关于订婚后退婚的问题。现在女方以这个理由拒绝退还三金及订婚礼,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离婚 2019-03-15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而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
    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有明确规定,应该退还彩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此问题婚姻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2、只要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起诉女方要回彩礼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不影响给孩子申报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 夫妻可以单方面一人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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