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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普通职工死亡后,社保局有哪些补偿?

社会保险 2023-03-21 2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人死后社保局都有哪些补偿
    1、社保人死后补偿的项目:
    (1)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2)丧葬补助费;
    (3)一次性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社保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社保人员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属于工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2、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各省制定的标准不一样。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文件执行。
  • 一是退休职工死亡的补偿标准
    假如归属于交纳公司养老保险工作的人员,在60岁之后的死亡,便是退休工人非因工死亡,或者死亡,针对企业退休职工的死亡补助规范,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
    (2021)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即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实质去执行。
    按这个文件信息要求精神实质,丧葬补助金依照参保人身亡时省内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估算,60周岁以上的死亡退休职工都是按这个规定执行;抚恤金标准,退休职工(含退职人员),以身亡时省内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依据自己在职人员后的缴费年限明确最大派发月数,每领到1年养老退休金降低1个月,派发月数最少为9个月。
    二是领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丧葬补助金规范
    假如60岁以上老人死亡以前,满足了城镇居民养老退休金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些地方有丧葬补助金待遇,但却没有慰问金待遇。
    依照宁夏标准的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标准化的12个月计发,例如宁夏盐池县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的前提养老金标准为201元,丧葬补助金标准是2412元。
    湖南省长沙市的城镇居民丧葬补助金标准是每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5个月计发,长沙市的前提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60元,15个月总共为2400元。全国各地的相关规定不完整统一,可向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询。
    三是工伤死亡的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家属或者法定的继承者能够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工资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供养亲属慰问金依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送给由因工死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是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得人除开身亡以前的医疗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之外,最重要的赔付项目是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做为计算基数,按20年计算,针对60岁以上每多一岁降低一年,例如61岁是赔付19年,62岁赔付18年。
    安葬费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个月测算,所有以安全事故案发地,或者人民法院审理所在地省级市人民政府发布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居环境人均收入测算,城镇人口和农村百姓各自测算。另外还有被抚养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家属的差旅费、住宿费用、误工费等。
    总的来说,针对60周岁以上老人死亡的赔付和赔偿,以上列举的四种情况,依照不同情况都会有一定的补贴或者赔付,但除了上述情况以外,也有很各种不同的死亡状况,例如未参加一切社保,在家里当然得病的死亡老年人是不可以享有一切赔偿或者赔偿。
  • 法律分析: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可以向参保地社保机构申领的相关待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丧葬补助金, 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4个月;第二部分是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x8个月;第三部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的储存额。上述金额都是一次性支付到死者生前申领养老金的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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