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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户口本必须回当地改为已婚才能离婚

其他 2023-03-22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时候户口本不是必须改成已婚才能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候,如果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不一样,可以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是未婚,现在去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把未婚改成已婚。 办理离婚手续时候,如果当事人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不一致,需要当事人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离婚证,当事人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可以不改成已婚。办理离婚手续时候,如果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不一样,可以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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